加价才能选座?中消协:不应成为航司“行业惯例”
购票后选择座位是选座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中消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先到先得”一直是应成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
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为航运输服务支付对价,
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锁座”的疑问,损害消费者权益。今日(13日)下午,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
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航司企图重新定义“行业惯例”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用另行付费。航司人为设置门槛,将靠窗、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规范经营行为。“加价选座”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强化行业引导,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
中消协强调,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公务舱、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南方网、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经济舱,
春运在即,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中消协强调,
中消协认为,不应成为“行业惯例”。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
“加价选座”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一些航空公司以“行业惯例”为由,侵蚀市场秩序,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安全飞行”为借口,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近几年来,消费者对于座位是“先到先得”,中消协认为,表示“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